[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3-030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1 |
关于征询公众对《重庆两江新区金州公园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就《重庆两江新区金州公园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7天(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
二、公告方式
两江新区官网以及金州公园大门处。
三、意见反馈方式
1﹒邮箱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11532474@qq.com。
2﹒电话方式:联系电话:孙老师,联系人:(023)67685191。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金州公园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两江新区金州公园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
重庆两江新区金州公园特许经营项目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重庆两江新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对标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目标,探索创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公园管理运营体制机制。重庆两江新区致力于建设高品质生活示范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城市公园市场化、产业化、主题化,挖掘城市公园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园发展的需求。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第25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城市公园市场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2〕136号)文件精神,由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牵头组织推进重庆两江新区金州公园特许经营项目工作,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负责编制《重庆两江新区金州公园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编制原则
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风险可控,收益对等;平等协商,重诺履约。
三、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城市公园市场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 〔2022〕136号)等。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内容
金州公园已初步建成并对市民开放,总面积41.64万平方米,其中建成配套服务建筑面积4576㎡。项目拟新建配套建筑11000㎡,以及存量建筑装修改造、景观及基础配套设施提升等。
本项目前期建设总投资6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49.3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764.90万元,预备费285.71万元。
(三)项目运作方式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特许经营有关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与中选项目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权中选项目投资人作为项目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或改建)、运营、维护等事宜,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享有项目收益权。
特许经营期满,项目特许经营者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单位或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在完成接管前,特许经营者应当按要求履行职责,维持正常经营。
(四)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暂定为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暂定为1.5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该期限作为招标最高限价,最终特许经营期限以中标期限为准。
(五)特许经营范围
公园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建设及运营,向居民无偿提供休息、游览、锻炼、交往和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以及依法利用配套经营用房餐饮服务、零售服务、展览服务、游艺服务等有偿服务。
特许经营内容禁止以下情形:
1﹒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2﹒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特许经营活动应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监督和考核。
附件2
关于《重庆两江新区金州公园特许经营项目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一、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
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精神,政府传统投融资模式受到限制。政府平台公司和事业单位通过举债并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完全依靠政策性资金以传统的模式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已有些力不从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令第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目前,金州公园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由重庆两江新区财政承担,导致政府财政压力日益沉重。为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缓解财政压力,推动城市公园市场化改革,盘活存量资产,金州公园项目拟探索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由依法选定的项目投资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二、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
(一)项目采用特许经营与政策的符合性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第四条第十二款,“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令第25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第十条,“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领域,提倡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品牌化连锁经营、整体打包专业化运营模式”;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可实施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者的选定、经营期限等应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令第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适宜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
(二)项目采用特许经营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分析
近年来,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国家鼓励建设公园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等,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越来越重视园林的营造。同时,城市居住舒适感和居住环境升级的要求也刺激了园林绿化率不断上升,促进了城市公园的发展。
随着城市自身的发展及市民、旅游者的需求拉动,城市公园将会增加更多的休闲、游憩、娱乐等特色服务。城市公园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居民,但随着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城市公园也将服务于旅游者。
城市公园建设运营涉及到公共资源的配置,因此其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力,是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域。同时城市公园承载着一定公共属性,对城市形象具有一定的宣传功能,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不仅有利于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在法律法规约束的前提下,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政府方与特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从而保障项目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目前,重庆市已有城市公园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成功案例。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三)项目特许经营的社会效益分析
城市公园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中的“绿肺”。许多城市公园,如郊野公园、植物园、风景区和综合性公园等,这类公园本身就可以自成一个较好的生态系统,对该地段(或片区)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显著。
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公园建设运营将极大改善周边区域的居住环境,促进土地升值;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形象,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旅游环境,拉动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发挥社会效益:城市公园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基本上都是面向市民免费开放,具备文体娱乐、休闲游憩、研学教育、防灾减灾、美化城市等功能,以及调解城市用地、降低人口密度、组织城市空间、改善交通、增进社会交往、化解人性淡漠、提高市民意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等功能,对于促进城市文明和谐美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善生态环境:城市公园是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城市公园内部园林绿化的建造,使城市公园成为政府建设绿色生态板块,是城市中动植物最适宜的生存空间,不仅在视觉上给人以放松享受,还对治理雾霾、粉尘、汽车尾气等有明显效果。
(四)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可行性分析
城市公园通常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并运营,由于缺乏市场导向和专业化运营管理,运营成本高、效益差,容易导致经营困难,需政府补贴才能维持运营。
城市公园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坚持市场导向和专业化运营。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负责全过程投资、建设(或改建)、运营、维护等,承担全部建设运营风险,自负盈亏,充分调动特许经营者积极性,通过有效利用各项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鼓励特许经营者进行盈利模式创新,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授权特许经营者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五)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分析
重庆市沙坪坝陈家桥社区体育文化公园项目等类似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获得社会资本的积极响应,已形成了较成熟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机制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经营收益,收益来源稳定、有保障。经测算项目收益足以覆盖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收益,项目对社会资本有一定吸引力。
(六)项目投融资可行性
特许经营模式除对特许经营者资本金要求外,一般不对特许经营者融资形式、融资规模作要求。特许经营者常见融资形式主要为银行贷款,其具有流程简单、操作较为简便等特点。
当前国家对特许经营模式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各商业银行在利率和期限上给予优惠,资金渠道有保证,而融资成本也处于较低水平。项目收益有稳定保障,在依法选择资金实力雄厚、信誉优良的特许经营者,并及时足额履行项目资本金出资的情况下,特许经营者融资具有充分的可行性。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
6﹒《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
8﹒《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城市公园市场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 〔2022〕136号)
9﹒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编制过程
编制依据了《民法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文件,参照了重庆市外以及重庆区县等地区近年来的先进经验。同时,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城市公园市场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 〔2022〕136号),编制了《重庆两江新区城市公园项目特许经营总体实施方案》。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自3月开始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并在7月召集区经济运行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易中心等单位召开项目可研评审会,充分讨论并论证;9月以来,按照相关要求,书面征求区经济运行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易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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