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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728C/2023-00191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办发〔2023〕32号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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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办发〔2023〕32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713号、 令第337号的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抓好实施,按时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如果符合《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收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 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5号)的规定,定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报管委会。

附件: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编制《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

2

制定《万盛经开区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

商务局

2023年4月

3

制定《万盛经开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人力社保局

2023年6月

4

制定《万盛经开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农林局

2023年8月

5

制定《万盛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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