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 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令第329号)规定,经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6次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23号)等7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18〕23号 |
2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19〕71号 |
3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19〕88号 |
4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0〕54号 |
5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0〕67号 |
6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5号 |
7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78号 |